据了解,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严禁不拴犬绳的犬只出户。携犬外出时,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只牵领并拴犬绳;应携带清污工具,即时清除犬只的粪便。严禁户(院)外散养犬只。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不得携工作犬、导盲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机关、医院、商场、餐馆、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教育教学等场所以及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区域。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并接受检查。犬只出现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染疫症状或疑似染疫症状时,应当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对不遵守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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