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深圳,两名路人在车流里共同救下一只小狗。担心小狗携带疫病传染自家宠物,邓先生自费花580元给狗狗做了体检,并委托宠物店发布寻狗启事,顺利联系上主人并归还小狗。邓先生认为给狗狗做的体检费用应由狗主人承担,后续对方却迟迟不转账,反倒指责两人有“偷狗”嫌疑。邓先生表示,他不要求任何额外的报酬,好心反遭污蔑。目前,已经报警准备通过诉讼维护名誉。

据悉,救下小狗之后,邓先生考虑到自家饲养宠物,担心这只陌生小狗携带犬瘟、细小等传染性疫病,一旦接触会传染家里宠物。出于安全考量,邓先生自费 580 元带小狗前往宠物医院完成全套体检,排查传染病与基础健康问题。做完体检后,他没有直接把小狗留在身边,而是委托宠物店帮忙发布寻狗启事,多方扩散消息寻找小狗主人。经过信息核对,顺利联系上狗主人,并且完整将小狗归还。
小狗顺利回到主人身边后,邓先生认为救助过程中产生的 580 元体检属于救助产生的必要开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理应由狗主人承担。于是邓先生向狗主人提出,希望对方支付这笔体检费用,他没有索要任何额外辛苦费、报酬,仅希望拿回垫付的款项。可后续沟通并不顺利,狗主人迟迟没有转账,反而提出质疑,指责邓先生两人存在 “偷狗” 嫌疑。
无端的污蔑让邓先生十分委屈。邓先生表示,全程都是救人救狗的善意举动,冒着风险在车流里救狗,还自掏腰包做体检、帮忙寻找主人,一分钱额外酬劳都不想要,没想到好心行善,最后反而背上偷狗的指责,个人名誉受到损害。
事件曝光后,引发网友广泛讨论。不少网友认为,救助走失宠物产生的必要医疗、饲养开销,失主理应承担,无端质疑救助者属于伤害善意;也有网友提醒,救助走失宠物,应当留存好救助照片、医院票据、沟通记录,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人士解读,该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因管理。救助人没有法定救助义务,为保护他人财产(宠物)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宠物主人偿还。随意指责救助人偷狗,若造成名誉受损,救助人有权追责。目前邓先生已经报警,并准备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名誉权,为这份善意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