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规(UE)2026/1818 落地:2028 起犬展须剔除过度体型,2030 起禁止用于繁育

2026-10-21 15:26

2028 年起对犬展实施新要求,2030 年起禁止针对过度体型性状进行繁育。犬只健康由此成为衡量选育目标、乃至选育本身的标准。

欧盟关于犬猫福利与可追溯性的新规已获通过。欧盟委员会确认,Regolamento (UE) 2026/1818 将自 2028 年 8 月 31 日起普遍适用,部分条款设后续过渡期限。该法规涉及繁育、饲养、市场投放与可追溯性,包括线上销售以及从第三国输入动物的情形。

对繁育与展览界而言,影响最大的方面之一是过度体型性状(tratti conformazionali eccessivi),即为追求外观而选育、却可能损害动物福祉的身体特征。这一议题牵涉在犬只外貌上追求什么与其生命质量之间的关系。

犬展与繁育的时间表

自 2028 年 8 月 31 日起,第 19 条要求展会、犬展与美容赛的组织者将带过度体型性状的个体排除在外;同时也对在展会中出现的繁育场与销售机构经营者设定了义务。

自 2030 年 7 月 1 日起,第 8 条第 2 款将适用:禁止将带过度体型性状、且由此对自身或后代福祉构成高风险的个体用于繁育。若要挑选带此类特征的候选种犬,须先作兽医评估,也可由在兽医责任下、具资质且独立的人员执行。

在 2030 年 6 月 30 日之前,欧盟委员会须就应从繁育中剔除的性状、评估方法与文件要求通过授权法案。该法规另就有害基因型设了 2036 年的单独期限。即便年产不超过两窝、且面向市场的繁育场,仍受第 8 条义务约束。

法规文本中并未出现被禁犬种清单。

品种标准不能取代法律

标准描述某一品种的理想类型,是 FCI 体系犬展评判的依据。国际犬业联盟(FCI)解释说,标准由各品种的原属责任国编制,并与联盟的标准委员会及科学委员会协作完成。

这些标准在选育中确有分量,但不容许借其规避法规。FCI 自身的章程就把其规则的适用从属于与国内法律相容这一前提。

对繁育者与裁判而言,问题因此十分具体:仅凭符合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所追求的每一处特征都在福祉层面可被接受。审美评判必须与动物的健康状况以及法规所设的边界相互对照。

FCI 已于 2025 年 2 月采纳《品种专项指引》(Breed Specific Instructions),就形态上的夸张表现提出说明,同样面向裁判。在配套声明中,该组织把它定位为奖励健康、均衡个体的工具。其落实情况,是与新的欧盟要求如何推进一并值得观察的要素。

品种会因此改变吗?

断言某些品种将从欧洲消失,目前只是一种预测。这既非该法规所规定的结果,也不是可视为必然的结局。

更合理的预期是:欧盟标准会要求重新审视某些繁育选择,并在必要时修订标准本身或其诠释方式。具体影响将取决于所认定的特征、评估方法以及规则的落实。

科学层面值得关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已排定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线上会议,专题讨论犬猫遗传、体型与福祉。议题包括过度性状的实操定义、其影响的证据,以及用于评估的量化指标。这一讨论不等同于发布最终监管标准,却显示了为使其可用而必须先厘清的问题。

从犬业的角度,此事应严肃提出,而不应演变为繁育者与批评繁育者之间的对立。选育的责任在于人类选择对犬只生命所产生的影响,而非仅看赛场上的成绩。

保存一个品种,也要求具备修正那些损害其福祉的特征或诠释的意愿。一项标准的价值,应以它能否把方向引向健康、可用、活得好的犬只来衡量。新的欧盟规则要求犬业把这一承诺变成可核验的。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77篇相关推荐

观察 & 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