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车狗相撞却是狗主人负全责,只因她没这么做!

2021-08-19 13:55

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

突然窜出一只狗

因避让不及发生碰撞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腿部受伤

狗狗也受了点伤

狗主人认为,自己没牵绳虽有责任

但狗狗被撞电动自行车也有责任

但最终

事故的责任却是

……

未牵绳小狗冲出马路被撞

责任在谁?

事发经过

6月26日晚上18时15分,在南通市崇川路海关南侧公交站台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突然一只狗从机非隔离绿化带跳了下来,因避让不及,电动自行车与狗发生碰撞。

江苏南通:车狗相撞却是狗主人负全责,只因她没这么做!

经民警调查发现,当时狗主人牵着宠物狗行经该路段,因狗需要上厕所,狗主人便解下牵引绳,让宠物狗自行前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隔离花圃中进行解决,上完厕所后宠物狗从花圃中窜出,向人行道上的主人跑去。电动自行车正好此时驾车经过,虽然紧急刹车,但是车辆前侧与狗发生碰撞。

在该起事故中

宠物主人溜狗时未对狗进行栓系

对狗未尽到保护责任

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事故无过错行为

不承担事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对于遛狗需佩戴牵引绳、佩戴犬牌做了明确规定。遛狗不牵绳、不佩戴犬牌、不定期给狗注射狂犬疫苗等不文明养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及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和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对于“车撞狗”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就是要分析车辆驾驶人与狗主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或者过错的严重程度。

据此,对于“车撞狗”事故责任划分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各方的责任:

1

狗主人全责!

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过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

如果狗没有拴住,且撞狗的车辆是正常行驶没有违法行为,从责任角度来说,是狗主人没有对狗尽到保护责任,从而引发的事故。应该是狗主人负全责。

2

双方都有责任!

车辆存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

如果车辆驾驶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的,比如超速、逆行等,同时狗主人也没有对狗狗进行栓系,没有对狗尽到保护义务,那么,根据车辆驾驶人和狗主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

3

车主负全责!

手续齐全的狗栓了绳被撞。

如果狗主人在遛狗时给狗戴着链子牵着正常行走,并无其他过错行为和违法行为,狗被车辆撞了,一般情况下车主负全责,因为狗主人尽到了保证狗安全的义务。

4

认定为意外事件...

正常行驶碰撞流量狗,未造成其他第三方损失的。

对被撞狗确无主人,且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可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狗狗出门没有得到有效牵引

造成的事故已经太多太多

遛狗不牵绳

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小苏提醒

在公共场所遛狗时

请一定按照规定对狗进行拴系

以免狗狗不服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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