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公开”调解】沭阳县一“狗咬人”赔偿纠纷调处成功

2021-11-11 13:23

2021年10月20日晌午时分,家住扎下镇银山村的周某家养的泰迪犬突然走失,在她出门寻找过程中,被 邻居朱某家的一只成年中华田园犬咬到腿部。 周某第一时间去医院打了狂犬疫苗,一共花费2800元。

 【“一村一公开”调解】沭阳县一“狗咬人”赔偿纠纷调处成功

事后,周某向朱家提出疫苗费用2800元和误工费3000元的赔偿要求,朱某不同意。理由一是认为周某若不唤自己泰迪狗的名字,自家狗也不会出来要人;二是若不作势踢狗,狗也不会咬人;三是赔偿金额过多,不合理。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周某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向扎下镇银山村调委会申请公开调解, 调解员了解大概情况后,定于28日下午在银山村调解室公开调解案件,并邀请村民李某、张某、丁某参与旁听、发表看法。

双方开始情绪激烈,互不相让,为防止矛盾激化,妥善处理邻里关系,扎下镇银山村调解员刘铁、张明先决定采用“背靠背” 法,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调解。

对朱某,向其释明《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而被咬伤的周某显然没有主观故意和重大过失,在讲解法条中,明确了责任归属,讲明了利害关系。

对周某,调解员安抚其情绪,同时讲明朱某并不是故意放狗伤人,且周某也存在部分过失,包括作势踢狗,吓到了狗,以协商降低赔偿金额。

在调解员耐心进行释法和说理后,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周某也同意降低自己诉请的赔偿金额,朱某也表示愿意与对方和解。最终,两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朱某为周某支付2800元疫苗费,承担1000元误工费。朱某当场交了赔偿款,双方和解。

近年来,“狗咬人”事件屡有发生,部分养狗人士的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文明意识更有待提升。我局提醒广大爱狗人士:

1.饲养犬只等动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2.外出时应牵绳、戴嘴套、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3.对爱犬定期注射疫苗,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4.一旦发生饲养动物伤人事件,应当及时配合伤者进行治疗,若发现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及时搜集、固定证据。被侵权人受损时,应及时就医,可由亲属、朋友协助固定证据,及时确认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方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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