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海宁这位乌龟爱好者,出售一种乌龟不仅没赚到钱,还被......

2021-12-06 09:36

“龟”一直有着长寿、镇宅、吉祥的象征

许多人都喜欢在市场上

买了乌龟养在家中

但并不是所有的乌龟都能被买卖

近日

卢某就因出售了一种乌龟

不仅没赚到钱

还被法院判了刑

王某是一名乌龟爱好者,平时也喜欢在网络上浏览乌龟的信息,偶然之下,王某在网络上看到了陆龟,这让王某十分喜欢,于是开始在网上寻找有售卖陆龟的卖家,就这样,王某找到了卢某,并以650元的价格向其买下一只陆龟。一个月后,王某再次购买,卢某均通过快递的方式将陆龟邮寄至王某住处。

2020年11月,王某的2只陆龟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王某向卢某购买的陆龟为苏卡达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海宁这位乌龟爱好者,出售一种乌龟不仅没赚到钱,还被......

原来,卢某明知苏卡达陆龟属于野生动物,私人不可以买卖,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还是选择出售给他人并从中赚取差价。2019年,卢某通过网上下单后邮寄的方式,将3只苏卡达陆龟分别以600元至66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嘉兴的王某、朱某。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卢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分别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卢某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海宁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

重要组成部分

对生态平衡的维持和修复

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生态环境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是我国刑法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

在此提醒大家

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在购买动物、宠物时

要提前了解品种

避免因无知而犯罪

更不要 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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