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男子向某在当地从事售卖狗肉的生意,一日家中突然闯进来几名男子,逼问向某狗肉的来源,以及是否杀过狗等问题,由于没有得到答案,便将向某带到一房间内,对其实施了殴打。

然而,事情远没有结束,随后又来了几人,让向某跪着并对其实施了扇耳光,几人逼迫向某寻找杀狗的地点,实施了殴打,控制人身自由长达4个小时,最终向某趁机逃离了几人的控制报警,原来,几名男女都是所谓的爱狗人士,目前,法院依法判处5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个人观点;
爱狗人士和狗肉摊贩,永远都是对立的,尤其是当爱狗人士的宠物狗丢失后,流落到狗肉摊贩处时,宠物狗的生命也即将结束。
当然,有人认为向某从事狗肉生意,也是为了养家糊口,又不是从事非法行业,只不过是从事了狗肉生意,最终被爱狗人士殴打拘禁。
实际上,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专门提到:狗已经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这就意味着不能再大规模养殖用来食用了。而在一些城市地区,已经出台了规定,禁止食用猫狗这样的动物。
本案中,5名爱狗人士打着爱狗的名义,将被爱人向某控制住人身自由,带到特定区域实施殴打,并长时间控制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处罚,如果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当然,最终法院对其适用了缓刑,也就是说只要在6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5名被告人没有实施新的犯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当然,被判处了缓刑,一定程度上是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才有可能被处以缓刑。为了爱狗,最终却承担了刑事责任。
其实,没有必要去攻击吃狗肉的人、卖狗肉的人,或者高速路上拦运狗车,而是首先管理好自己的狗。狗是无辜的,所有争论和困扰,都需要自己面对,当你把“毛孩子”丢了的时候,实际上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